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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航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航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南方航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南方航空于2020年5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8号)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核准。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2,453,434,45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782,393,520.97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2,0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现金认购款净额为人民币12,780,393,520.9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6月11日到位,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486号《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拟投入引进31架飞机项目和偿还公司借款。2020年6月23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273926,157.7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额度

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部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及保障资金流,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七天通知存款和大额存单产品,投资风险可控。

(五)实施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签署相关文件,授权公司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额度范围内办理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

事宜,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授权范围内合理安排上述存款类产品,保证存款资金为闲置募集资金。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做好信息披露。

(二)对存款产品进行持续跟踪,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收回存款本息,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三)保荐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南方航空董事会、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通过了《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意公司对最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对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额度的A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明确的审核意见,同意公司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额度范围内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以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南方航空的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南方航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珏龙 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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