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涉及重要条款变更内容将在监管核准后生效(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近日,经与监管机构确认,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18号),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管理,据此,上述临时股东大会所批准的公司《章程》及附件的修订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完成公司章程备案相关工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http://www.citics.com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