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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下称“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是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能为负责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进行研究预测,制订公司发展战略计划,指导公司ESG战略制定并监督公司ESG事宜。第三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也可召开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二章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的组成第四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第五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的组成成员由董事会决定。第六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主席由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生。第七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职责第八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具体职责是:

(一)了解并掌握公司经营的全面情况;

(二)了解、分析、掌握国际国内行业现状;

(三)了解并掌握国家相关政策;

(四)研究公司近期、中期、长期发展战略或其相关问题;

(五)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改革等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六)对公司ESG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包括ESG治理愿景、目标、政策等;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并适时提出调整建议;

(八)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应获供给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下设办事机构,办事机构人员经获准可列席与公司发展战略、ESG治理相关的会议、调阅相关资料,并据此定期或不定期出具相关研究报告,报送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

第四章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主席职责

第十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主席主要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定期会议;

(二)特殊情况下,召集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临时会议;

(三)主持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

(四)组织撰写发展战略专项研究报告;

(五)审定日常研究报告;

(六)董事会和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十一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召开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书面通知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各位成员;特殊情况下,在三分之二以上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无异议的情况下,也可少于五日,也可采用其他通知方式。

第十二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会议议题和会议通知由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主席拟订,并通过公司董事会工作人员送达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全体成员。

第六章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和表决程序

第十三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在任何票数相等的情况下,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主席须有一个额外的或决定性的表决权。

第十四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可就某个事项、报告或文件,经过审议形成决议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对未形成决议的报告,提出该项议案或研究报告的委员可以个人研究报告的名义提交董事会成员审阅。

第十六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须由委员亲自出席,不得代理。

第十七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由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主席主持。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主席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主席指定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八条 根据会议议程和需要,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召集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到会介绍有关情况或听取有关意见,有关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列席会议人员不介入议事,不得影响会议进程、会议表决和决议。

第十九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审议未在会议通知上列明的议题或事项。特殊情况下需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时,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对临时增加的会议议题或事项进行审议和作出决议。

第七章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第二十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会

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会议表决后应形成会议决议并制作会议记录,各出席会议的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应在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决议的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应提供给委员会全体成员以作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

第二十一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决议包括如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会议应到委员人数、实到人数;

(三)说明会议的有关程序及会议决议的合法有效性;

(四)说明经会议审议并经表决的议案的内容和表决结果;

(五)其他应当在决议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决议形成后,如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应及时提交董事会,以便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得含义相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规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依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重新修订时,由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稿,提交董事会审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及其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议事规则于2002年4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于2011年9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修订于2022年1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修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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