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修订案做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9日
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 新条款 | 变更依据 | ||
条目 | 条款内容 | 条目 | 条款内容 | |
第十四条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公司不得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业务。 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第十四条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公司不得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业务。 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调整经营范围 |
第十五条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另类 | 第十五条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 |
投资业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信息技术支持等其它服务。
投资业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信息技术支持等其它服务。 | 金融产品、股权等另类投资业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信息技术支持等其他服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不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