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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0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3-0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北京瑞城四季酒店五层紫禁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35
其中:A股股东人数13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405,924,466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3,850,683,91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1,555,240,55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6.475878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25.98206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10.493814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佑君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执行董事张佑君先生、杨明辉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健华先生现场参会,非执行董事张麟先生、付临芳女士、赵先信先生、王恕慧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李青先生、史青春先生以电话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监事会主席张长义先生、监事郭昭先生、牛学坤女士、杨利强先生现场参会,监事饶戈平先生以电话方式参会;

3.董事会秘书王俊锋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483,633,87690.467926365,314,5489.4870041,735,4880.045070
H股827,228,11253.189721682,897,91043.90947245,114,5322.900807
普通股合计:4,310,861,98879.7432891,048,212,45819.39006946,850,0200.8666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2/3 ,本议案获通过。

2.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850,387,11299.992292295,6000.0076771,2000.000031
H股1,552,233,05499.80662200.0000003,007,5000.193378
普通股合计:5,402,620,16699.938876295,6000.0054683,008,7000.0556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2/3 ,本议案获通过。

2.02 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792,568,60798.49078058,114,1051.5091891,2000.000031
H股1,453,405,28393.45212198,827,7716.3545013,007,5000.193378
普通股合计:5,245,973,89097.041198156,941,8762.9031463,008,7000.0556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2/3 ,本议案获通过。

2.03 议案名称:监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850,386,41299.992274295,6000.0076771,9000.000049
H股1,552,233,05499.80662200.0000003,007,5000.193378
普通股合计:5,402,619,46699.938863295,6000.0054683,009,4000.05566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2/3 ,本议案获通过。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连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史震建、刘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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