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07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要求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之前披露《问询函》的回复。(详见公司公告:
2019-107)。
公司高度重视上交所下发的《问询函》,积极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逐项落实和回复,因问询函涉及内容较多,尚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司无法在上交所要求的时间内完成问询函的回复披露;公司已向上交所申请延期,将《问询函》回复的截止日期顺至2019年12月26日之前回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