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并申请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ABS)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设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ABS),可一次或多次分期发行,各期专项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不超过5年,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拟认购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包括专项计划储架阶段以及储架额度项下各期专项计划)的设立、发行及存续期间的一切相关事宜,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设立及发行相关事宜。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梁稳根先生、唐修国先生、向文波先生、易小刚先生、梁在中先生、黄建龙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设立并申请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ABS)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20年9月4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