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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8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收购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三一融资租赁75%股权,有利于进一步聚焦公司主业及核心业务,提升公司金融服务能力、产品与服务竞争力,为经销商与客户提供产品、服务和融资等一揽子解决方案,有利于减少公司与集团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为基础,且三一融资租赁截止评估日的资产全部为银行存款,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在本次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二、《关于增加2020年度按揭与融资租赁业务额度及预计2021年度按揭与融资租赁业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按揭、融资租赁业务是工程机械行业普遍采用的销售模式,公司开展按揭与融资租赁业务,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加快资金回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关联方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必要的担保有利于增强其融资能力,有利于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公司本次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子 孟唐 涯
马 光 远周 华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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