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 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为开展按揭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按揭与融资租赁业务额度的议案》:预计2022 年度公司新发生按揭贷款与融资租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 亿元,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 5 年,公司对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按揭与融资租赁业务负有回购义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办理按揭贷款与融资租赁提供担保余额为249.46亿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38.40%,
我们认为:按揭、融资租赁业务是工程机械行业普遍采用的销售模式,公司开展按揭与融资租赁业务,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加快资金回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为子公司签署的金票业务提供担保,以及为子公司的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92.19亿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60.37%,无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增强其融资能力,降低其融资成本,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且公司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强,资信状况良好,为子公司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之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华 | 伍 中 信 | ||
席 卿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