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相关说明后,就公司对外担保及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对外签订担保合同,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的行为。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确认。
独立董事:林兢、刘宁、许明、陈建华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