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一)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和要求,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
(一)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下属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支持下属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降低融资成本,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