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定期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星期一)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8月2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核查和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降低公司票据管理成本与风险,盘活票据资源,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全资孙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21-029)。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