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035 公司简称:楚天高速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楚天高速公路经
营开发有限公司、湖北楚天高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湖北楚天鄂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湖北楚天高速咸宁有限公司、湖北楚天高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楚天高速智能产业
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北大广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三木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惠州市米琦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三松睿智科技有限公司、宜宾美泰琦智能设备有
限公司、三松(香港)有限公司、SANMU TECH LIMITED共计14家。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87.37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9.49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组织架构、权责分配、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工程管理、研发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理、担保管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信息沟通、内部监督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产安全风险、工程管理风险、安全管理风险、研发管理风险、销售业务风险、应收账款风险、采购活动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本年度,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2011年4月1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的相关豁免规定,“公司在报告年度发生并购交易的,可豁免本年度对被并购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未将本年收购的河南省豫南高速投资有限公司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潜在错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 | 错报≥3% | 1.5%≤错报<3% | 错报<1.5% |
潜在错报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 错报≥5% | 2.5%≤错报<5% | 错报<2.5% |
潜在错报占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比重 | 错报≥0.5% | 0.25%≤错报<0.5% | 错报<0.25% |
说明:
公司按照上述参考指标孰低者作为相关缺陷的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外部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并非由公司首先发现的舞弊;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3)控制环境无效; (4)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 |
(5)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 (6)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并非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7)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 |
重要缺陷 |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或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经授权进行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物交易和处置产权、股权造成经济损失; (2)公司财务人员或有关人员权责不清、岗位混乱,涉嫌经济、职务犯罪,被移交司法机关; (3)销毁、藏匿、随意更改发票、支票等重要原始凭证,造成经济损失; (4)现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或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 | 错报≥2% | 1%≤错报<2% | 错报<1%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 错报≥6% | 3%≤错报<6% | 错报<3%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占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比重 | 错报≥1% | 0.5%≤错报<1% | 错报<0.5% |
说明:
公司按照上述参考指标孰低者作为相关缺陷的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有以下情况直接视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5)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6)内部控制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重要缺陷 |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一般缺陷 |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可能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但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能够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并且已经针对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制定了整改计划,落实了整改措施,使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造成的损失可控。上述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不构成实质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但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能够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并且已经针对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制定了整改计划,落实了整改措施,使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造成的损失可控。上述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不构成实质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一年度,公司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对所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采取积极措施,经过分析讨论,制定了缺陷整改措施及落实整改方案,公司内部控制得到进一步强化和完善。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内控运行情况:
(1)持续完善内控体系的建设。2021年对湖北楚天高速智能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智能交通事业部机电系统运维中心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更新,为相关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2)落实内控缺陷整改的情况。通过开展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整改,并跟踪监督检查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内控宣贯与培训、强化执行效率,提搞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公司在下一年度将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和计划的要求完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缺陷的整改,重点加强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等业务的内部控制,有效提升公司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南军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