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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6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年7月6日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2021年7月6日9时30分

二、会议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18号凯迪克北京格兰云天大酒店3层会议室

三、会议会序

(一)介绍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二)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2: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董事、监事及高管回答股东提问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现场与会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现场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署会议文件

(七)宣布会议结束

股东大会须知

为保障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召开等有关事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参会登记时间为2021年7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已经完成会议登记的,且股东大会召开前在现场签到的股东,具备现场参会资格,可以参加现场投票。其他到现场的股东,请自行通过网络投票。

三、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组织,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的股份份额。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

无关或涉及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问题,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投票需注意的事项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按其持有本公司的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表决票须写明投票人姓名及持有或代表股数,否则投票无效。特请各位股东用钢笔或碳素笔准确填写,填写表决票时,同意在“同意”栏内填写票数,不同意在“反对”栏内填写票数,放弃表决权时在“弃权”栏内填写票数。投票时按秩序投入投票箱,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及一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工作。

五、董事会秘书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由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见证。

六、与会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遵守并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照相和录像,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状态。

目 录

议案1: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2: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事务所)原为公司聘任的2017~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鉴于信永中和事务所与公司审计服务合同期满,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期审计费用74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与2020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事务所确认并无任何有关不再续聘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关注。本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7月6日

附件: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数量: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

821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2019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2019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家;

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龙娇,200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昊阳,2020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3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龙娇、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昊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期审计费用74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与上一年度持平。本期审计费用系参考同行业收费水平,结合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因素综合

确定。

议案2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公司董事会人数由7人变更至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此外,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6月9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张继超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详见《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2))

综上,目前公司共有董事6人,其中: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3人,虽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法定最低人数,但尚有3名非独立董事席位空缺。

为尽快增补董事,更好地发挥公司董事会的作用,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名曹生利先生、许建华先生、汪兰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请见附件。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非独立董事的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7月6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曹生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间主任、总工程师助理、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惠阳航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许建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科研计划部常务副部长兼航空产品办主任,项目管理部副部长兼国际合作部第二部长,副总工程师兼民机管理部部长、综合计划部部长,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民机项目管理部部长,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所长、党委副书记。

3、汪兰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双学士。历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负责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

席大类资产配置官,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国新新格局(北京)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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