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10:00在北京中航发展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共有九人,其中:董事王学军、甘立伟、汪兰英、荣健、王猛现场出席会议,董事曹生利、徐德朋委托董事王学军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许建华委托董事甘立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王正喜委托独立董事荣健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陶国飞、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秉钧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学军主持。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2021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经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力求财务核算准确的原则进行的,执行新会计准则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修订后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