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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该事务所审慎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数量: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929人。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2020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2020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玲,200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玉霞,2012年12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11月起开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曹博,201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详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张玲2019/10/9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北京证监局*ST中房(600890)2018年内部控制审计项目,主要是个别内控测试证据未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费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期审计费用74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与上一年度持平。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2年3月25日,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3名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予以认可,认为其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团队主要成员诚信状况良好,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2年3月29日,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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