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10时整在北京中航发展大厦A座6层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八人,实到八人,其中:董事闫灵喜、甘立伟、王正喜、荣健、王猛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曹生利、徐德朋委托董事闫灵喜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许建华委托董事甘立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闫灵喜主持。
会议议程如下:
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162,526.24万元,同比下降49.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6.55万元,同比下降93.13%;基本每股收益0.0191元/股,同比下降93.1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1198%,同比减少1.7108个百分点。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