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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在公司附四楼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0日以书面、电话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人数7人,实际出席人数7人。

(四)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根据公司《章程》《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其薪酬由2022年年度绩效、2023年度基薪以及2023年度预兑现部分绩效三部分组成。同时,公司根据前述规定制定了监事2024年薪酬方案: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各位监事在审议本人薪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均为: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7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39%,同意公司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24-030的《四川路桥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该议案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研究、提出建议。

以上决议内容属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对《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及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8.2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会议同意公司以1.01元/股的价格回购并注销《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06.68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以2.04元/股的价格回购并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5.8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以

3.15元/股的价格回购并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5.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24-031的《四川路桥关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

价格的公告》。此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研究、提出建议。

以上决议内容属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卫作为本议案涉及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24-033的《四川路桥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此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研究、提出建议。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重组标的资产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根据公司与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高公司)、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藏高公司)和四川高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路文旅)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2023年度承诺净利润实现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高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四川高速公路绿化环保开发有限公司达到了2022年至2023年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未触及补偿义务,蜀道集团、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和高路文旅无需向公司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组标的资产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24-034的《四川路桥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研究、提出建议。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合规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合规内控体系工作将持续以“风险防控为导向、合规管理为重点、内部控制

为手段、法务管理为抓手”,为充分发挥协同管控效能,持续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强宣传培训,提升队伍素养,会议同意《2023年度合规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此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研究、提出建议。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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