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在我们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新一任高管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甘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胡元华、刘德永两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继续聘任宋雪飞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继续聘任李继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继续聘任卢伟先生为总工程师;继续聘任朱霞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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