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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6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在我们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路桥集团向铁投集团转让视高公司57.14%股权的独立意见

同意路桥集团向铁投集团转让视高公司57.14%股权的事项,根据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华衡评报【2018】180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8年7月31日,视高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45,587.71万元,其中华川集团所持视高公司42.86%股权评估值为8,869.28万元,路桥集团所持视高公司57.14%股权评估值为36,718.43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36,718.43万元。同意与铁投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于视高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已变更为房地产开发,此次股权转让有利于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稳定,能够促使公司避免与控股股东形成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孙云、王猛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路桥集团放弃控股并参股宜宾市智能快运系统

(ART)T1线项目的独立意见

同意路桥集团放弃控股并参股投资宜宾市智能快运系统(ART)T1线项目。路桥集团与公司控股股东铁投集团组成联合体参与该项目投资。路桥集团在联合体中参股比例为9%,需要

出资本金约0.25亿元。以参股方式投资该项目有利于公司接触了解行业运行规律,积累经验,为今后进入该领域奠定良好基础,同时该项目能赚取一定的施工利润。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路桥集团参股投资宜宾市智能快运系统(ART)T1线项目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孙云、王猛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三、审议路桥集团为川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股权质

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路桥集团以其持有川南公司1.99%的股权向银团提供股权质押,并按股权比例提供35,746.54万元担保。认为该担保事项属于川南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孙云、王猛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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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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