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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2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在我们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现就本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延长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

的独立意见

同意延长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涉及的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现即将届满,为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同意延长本次公开发行的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2019年6月29日起至2020年6月29日止;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期限,与前述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一并延长。除上述延长决议的有效期、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期限外,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他内容不变。该延期事项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审议路桥集团为川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路桥集团为川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路桥集团拟以持有川南城际铁路公司1.99%的股权为其银行贷款本息作股权质押担保,担保本金为34,688.088万元,担保期限为银行贷款本息偿还完毕为止。该担保是为保证川南城际铁路项目的顺利建设,且铁投集团为川南公司向路桥集团提供了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较小。该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孙云、王猛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三、审议路桥集团参股G4216线屏山新市-金阳-宁南-攀枝花段高速公路项目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路桥集团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铁投集团及其它单位组成联合体以参股的方式投资G4216线屏山新市-金阳-宁南-攀枝花段高速公路项目。路桥集团按参股比例0.985%,需投入项目资本金约1.746亿元。由于参股本项目可以直接参与项目建设施工,按照项目工程量的划分,路桥集团可赚取较多的施工收入。所以参股该项目不会增加公司的融资压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孙云、王猛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四、审议聘请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周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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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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