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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项目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120号文《关于核准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3,366,33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0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339,999,996.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7,439,999.9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02,559,996.85元。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3] 91080004号验资报告。

项目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1373号文 《关于核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0,792,83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3.9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309,999,996.5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994,999.95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计人民币2,275,004,996.63元。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5105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项目一:

2013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0.00元。

2014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1,799,816,436.98元,其中:自贡至隆昌高速公路BOT项目(以下简称“自隆高速BOT项目”)投入募集资金851,498,220.80元;内江至威远至荣县高速公路BOT项目(以下简称“内威荣高速BOT项目”)投入募集资金948,318,216.18元。

2015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507,472,888.52元,其中:自隆高速BOT项目投入募集资金351,478,326.00元;内威荣高速BOT项目投入募集资金155,994,562.52元。2016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1,040.00元,其中:

自隆高速BOT项目投入募集资金860.00元;内威荣高速BOT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180.00元。内威荣高速BOT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红牌楼支行121226936403账户已于2016年6月27日注销,并将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结余银行存款7,539.69元转入内威荣高速BOT项目一般银行存款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红牌楼支行129338142950账户。

2017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560.00元(为银行手续费支出),其中:自隆高速BOT项目投入募集资金560.00元。

2018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964.00元(为银行手续费支出),其中:自隆高速BOT项目投入募集资金964.00元。

项目二:

截至2017年9月22日,本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1,655,004,996.63元,其中:江津(渝黔界)经习水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BOT项目(以下简称“江习古高速BOT项目”)投入1,000,000,000.00元,偿还银行贷款655,004,996.63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655,004,996.63元。

2017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1,985,005,796.63元,其中:江习古高速BOT项目投入募集资金1,330,000,800.00元,偿还银行贷款655,004,996.63元。

2018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250,001,960.00元,其中:江习古高速BOT项目投入募集资金250,001,960.00元。

(三)2019年1-6月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项目一:

2019年1-6月,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480.00元(为银行手续费支出),其中:自隆高速BOT项目投入募集资金480.00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4,782,506.78元,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07,292,369.50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42,594.44元,实有余额42,594.44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具体详见下表:

开户人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户类别存储余额(元)
四川自隆高速公路4402239019000070535工行高新支行专户42,594.44
开户人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户类别存储余额(元)
开发有限公司(活期)
合计42,594.44

项目二:

2019年1-6月,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40,000,400.00元,其中:江习古高速BOT项目投入募集资金40,000,400.00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555,118.74元,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75,008,156.63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551,958.74元,实有余额551,958.74元,具体详见下表:

开户人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户类别存储余额(元)
贵州江习古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22804801040019308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科技园支行专户 (活期)551,958.74
合计551,958.7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一:

1、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其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2007年12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2013年12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将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增资至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公司”),存储于其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该等专户仅供路桥集团公司向自隆高速BOT项目和内威荣高速BOT项目投资时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路桥集团公司于2014年1月分别将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增资至其全资子公司四川自隆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隆公司”)及四川内威荣高速公路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内威荣公司”),存储于其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该等专户仅用于自隆公司、内威荣公司投资建设自隆高速BOT项目和内威荣高速BOT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管理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将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增资至路桥集团公司后,本公司及路桥集团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上级单位)、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上级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技园支行上级单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管理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路桥集团公司将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增资至其全资子公司自隆公司、内威荣公司后,本公司及自隆公司、内威荣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红牌楼支行上级单位)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管理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4、公司、中信证券和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专款专用。

项目二:

1、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将募集资金增资至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路桥集团公司,存储于其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该等专户仅供路桥集团公司向江习古高速BOT项目投资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路桥集团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将募集资金增资至全资子公司贵州江习古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习古公司”),存储于其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该等专户仅供用于江习古公司投资建设江习古高速BOT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红照壁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管理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7年9月25日,本公司及路桥集团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永丰路支行上级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华西支行上级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上级单位)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管理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7年9月25日,本公司及江习古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技园支行上级单位)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管理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4、公司、中信证券和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专款专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项目一:

不适用。

项目二:

根据《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公司2017年8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江习古高速BOT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2017年9月募集资金到位时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该募集资金项目为1,655,004,996.63元,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决议公告日之后投入金额为1,655,004,996.63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予以置换,其中江习古高速BOT项目置换1,000,000,000.00元,偿还银行贷款置换655,004,996.63元。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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