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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1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于 2020年11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其中中期票据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商协会规则指引的规定,公司对照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资格和条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商协会规则指引关于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规定,具备发行资格和条件。

一、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中期票据20亿元,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二)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三)发行日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获准后,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择机发行。

(四)发行利率:利率由发行当时的市场情况决定。

(五)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以及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七)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超短期融资券15亿元,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二)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三)发行日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后,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择机发行;

(四)发行利率:利率由发行当时的市场情况决定。

(五)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以及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七)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适时把握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工作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制定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事宜。

2.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申报材料;

3.签署、修改、递交、呈报、执行涉及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报告、发行计划、承销协议、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协议等);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发行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7.办理与发行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其他事宜。上述授权中第1至5项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第6至7项授权在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有效。

四、审批程序及风险提示

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交易商协会批准及接受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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