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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1

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共80名,均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能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情形。预留限制股票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的合法、有效主体资格。

2、公司和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0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0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79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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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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