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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7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和锦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锦公司”)。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和锦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故和锦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担保构成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公司拟为和锦公司在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凉山农商行”)贷款本金300万元、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拟为和锦公司在凉山农商行、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西昌市支行(以下简称“四川银行”)贷款本金合计36,100万元、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对其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和锦公司为本公司及路桥集团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方的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路桥集团参股投资西昌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路桥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通公司”)拟与四川铁投城乡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乡集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设计院”)组成联合体共同参

与西昌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投标。(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21-123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参股投资西昌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及公告编号为2021-132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参股投资西昌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2022年2月,路桥集团、盛通公司与城乡集团、西昌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昌国资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和锦公司负责西昌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创新创业中心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工作。城乡集团持股54%,路桥集团持股25%,西昌国资公司持股20%,盛通公司持股1%。(经项目招标投标文件确认,西南设计院不对项目公司进行出资)为推进项目建设,和锦公司拟向贷款银行申请总额为14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其中向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申请贷款5.36亿元、向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西昌市支行(以下简称“四川银行”)申请贷款5.64亿元、向凉山农商行申请贷款3亿元。和锦公司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对和锦公司贷款提供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城乡集团提供担保的比例为54%、路桥集团提供担保的比例为25%、西昌国资公司提供担保的比例为20%,由于盛通公司担保能力不被贷款银行认可,盛通公司持有和锦公司1%股权所对应的担保由本公司及路桥集团提供,其中涉及国开行及四川银行贷款项下的担保由路桥集团提供,涉及凉山农商行贷款项下的担保由本公司提供。故此,本公司拟为和锦公司的贷款本金300万元、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路桥集团拟为和锦公司的贷款本金合计36,100万元、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锦公司就本次担保为本公司及路桥集团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四川和锦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应到11人,实到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胡圣厦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李光金、周友苏、赵泽松和曹麒麟先生已就该

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表示同意。本议案被担保对象和锦公司与公司同受蜀道集团控制,故上述担保构成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四川和锦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小庙乡迎宾大道六段泸川苑2号楼12号法定代表人:饶斌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22年02月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旅游业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票务代理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和锦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四川铁投城乡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4%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5%
西昌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
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
合计100%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96,449.48108,112.17
负债总额67,402.7679,061.10
净资产29,046.7229,052.26
资产负债率69.88%73.13%
项目2022年度 (经审计)2023年1-3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8682.96
净利润-953.284.34

经查询,被担保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和锦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故和锦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担保构成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详见下图: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国开行签订的担保合同

1、合同主体:

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担保方: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担保方:四川和锦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20年)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金额:13,936万元

5、担保范围:本金13,936万元及对应利息、其他应付款项等

(二)与四川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

1、合同主体:

债权人: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西昌市支行担保方: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担保方:四川和锦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20年)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金额:14,664万元

5、担保范围:本金14,664万元及对应利息、其他应付款项等

(三)与凉山农商行签订的担保合同

1、合同主体:

债权人: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担保方:四川和锦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240个月)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金额:

(1)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万元

(2)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500万元

5、担保范围:

(1)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00万元及对应利息、其他

应付款项等

(2)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本金7,500万元及对应利息、其他应付款项等

以上担保事项,和锦公司的其他股东均按照持股比例对贷款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时,和锦公司向本公司及路桥集团出具承诺函,就该担保事项为本公司及路桥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作为反担保措施。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投资项目顺利融资,加快开发进度,为投资项目的稳健开展而发生,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且和锦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虽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高于70%,但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银行贷款逾期等情形,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除盛通公司外,和锦公司的其他股东均按照持股比例对贷款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时,和锦公司向公司及路桥集团出具承诺函,就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和锦公司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具有公平和对等性。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贷款使用情况及担保对象经营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和锦公司融资需求,保证项目的顺利建设,除盛通公司外,和锦公司的其他股东均按照持股比例对贷款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担保方向本公司及路桥集团出具承诺函,就该担保事项为本公司及路桥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作为反担保措施,且被担保方不存在银行贷款逾期情形、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和锦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除盛通公司外,和锦公司的其他股东均按照持股比例对贷款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且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鉴于被担保方不存在银行贷款逾期情形、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四川和锦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就此事项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关联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以上担保须获得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以上关联担保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董事会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6.9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4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97.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18%;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4.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9%,前述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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