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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7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在公司附四楼大会议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2日以电话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人数11人,实际出席人数11人。其中委托出席2人,董事长熊国斌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委托副董事长陈良春主持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曹麒麟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李光金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胡圣厦、李黔以通讯方式参会。

(四)会议由副董事长陈良春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四川和锦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推进项目建设,公司关联方四川和锦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为14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和锦公司各股东拟按照持股比例对和锦公司贷款提供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城乡集团提供54%、路桥集团提供25%、西昌国资公司提供20%,由于盛通公司担保能力不被贷款银行认可,盛通公司持有和锦公司1%股权所对应的担保由本公司及路桥集团提供,其中涉及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及四川银行凉山西昌市支行贷款项下的担保由路桥集团提供,涉及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贷款项下的担保由本公司提供。和锦公司就本次担保为本公司及路桥集团提供反担保。故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和锦公司的贷款本金300万元、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路桥集团为和锦公司的贷款本金合计36,100万元、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23-057《四川路桥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圣厦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李光金、周友苏、赵泽松、曹麒麟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会议同意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在注册有效期内,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可选择一次或分期发行,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等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本次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270天(含),发行利率将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会议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23-058的《四川路桥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23年6月1日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23-059的《四川路桥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第八届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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