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四川路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7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对本次董事会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四川和锦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联方四川和锦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为14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和锦公司各股东拟按照持股比例对和锦公司贷款提供相应的连带责任担保,城乡集团提供54%、路桥集团提供25%、西昌国资公司提供20%,由于盛通公司担保能力不被贷款银行认可,盛通公司持有和锦公司1%股权所对应的担保责任由本公司及路桥集团提供,其中涉及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及四川银行凉山西昌市支行贷款项下的担保由路桥集团提供,涉及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贷款项下的担保由本公司提供。故此,公司为和锦公司提供贷款本金300万元、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路桥集团为和锦公司提供贷款本金合计36,100万元、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锦公司就本次担保

为本公司及路桥集团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宜,符合公司投资项目经营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除盛通公司外,和锦公司的其他股东均按照持股比例对贷款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且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鉴于被担保方不存在银行贷款逾期情形、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