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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地产关于公司在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6

关于公司在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10月15日,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财务”)开展相关业务,并将接受保利财务提供的贷款等资金支持业务额度由100亿元增加到200亿元,将除担保、贷款、存款、委托贷款等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额度由50亿增加至100亿,即在保利财务办理的各项业务及额度为:

(1)按照正常商业条件以及不差于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得到的条款,公司可在50亿元范围内接受保利财务提供的担保业务,以及可在200亿元范围内接受保利财务提供的贷款等资金支持业务。

(2)公司在保利财务的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上年度净资产的40%,按照正常商业条件以及不差于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得到的条款,与保利财务进行存款、资金池等结算业务。

(3)公司在260亿元贷款余额范围内以保利财务为受托人办理各种委托贷款业务(含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及保利财务外的其他下属公司向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

(4)除上述担保、贷款、存款、委托贷款等业务以外,授权公司在100亿元范围内,按照正常商业条件以及不差于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得到的条款,可接受保利财务提供的营业范围内的其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商票承兑和贴现业务、非

融资性保函业务等。由于保利财务与本公司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实质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宋广菊、张振高、张万顺、刘平进行了回避,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上述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保利财务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彭碧宏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8层主营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同业拆借,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理,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办理成员单位之间人民币内部转帐结算业务等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利财务总资产505.23亿元,净资产31.48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1.25亿元,利润总额5.07亿元,净利润3.9亿元。

三、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将为公司提供较稳定的资金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能力,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征夫、李非、戴德明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上述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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