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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地产2019年第13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1

2019年第13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2019年第13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宋广菊女士,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刘平的提名,同意聘任张艳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1。

二、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组织机构调整,成立数据信息中心。调整后的设置为:1、董事会办公室。2、行政办公室。3、战略投资发展中心。4、运营管理中心。5、成本管理中心。6、产品研发中心。7、企业管理中心。8、财务管理中心。9、数据信息中心。10、审计管理中心。11、人力资源中心。12、党群办公室。13、纪检监察办公室。14、战略研究院。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简历:

张艳华,女,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2001年参加工作,历任上海黄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筑师,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规划师及建筑师,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四所规划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助理主任,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设计部总监、产品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监、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及产品管理中心总经理。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副总经理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张艳华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朱征夫、李非、戴德明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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