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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地产: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9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21-00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结合公司规范运作及实际管理需要,经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报相关工商管理部门备案,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本次修订的详细情况请见附件《〈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序号原章程条款修订后章程条款
1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第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委,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第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3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892,264,425元。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69,493,288元。
4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5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6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892,264,425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892,264,425股,无其他种类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969,493,28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969,493,288股,无其他种类股。
序号原章程条款修订后章程条款
7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8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9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序号原章程条款修订后章程条款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10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国务院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序号原章程条款修订后章程条款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按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技术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3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14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
15第一百三十四条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经董事会决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向总经理负责。第一百三十四条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经董事会决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向总经理负责。
16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序号原章程条款修订后章程条款
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党委会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
17第八章 党委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第八章 公司党委 第一百五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5至9人,最多不超过11人。设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1至2人。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防范政治风险,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保证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推动公司担负职责使命,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
序号原章程条款修订后章程条款
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公司党的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七)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八)领导公司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18-第一百五十五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党委配备专责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
19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规定: ……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
20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序号原章程条款修订后章程条款
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21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按照《证券法》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22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合并……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报纸上公告。
23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第一百八十一条 ……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报纸上公告。
24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第一百八十三条 ……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报纸上公告。
25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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