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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地产: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0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21-048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730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8/132021/8/162021/8/16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8/132021/8/162021/8/16

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6570元。

①该类股东如需获取代扣代缴完税证明,请最晚于2021年9月2日前(含当日)填写所附表格(详见附件1)并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原件签章后寄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②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③如该类股东向本公司提交中国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其为居民企业的税务证明(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文件重新计算应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并协助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就已征税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等事项。

(3)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6570元。如该类股东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股东可自行或委托本公司,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并就已征税款和应交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30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保利发展广场

邮 编:510308

邮 箱:stock@polycn.com

联系电话:020-89898833

联 系 人:旷煜 黄承琰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10日

附件1: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代扣代缴完税事宜

之QFII、RQFII情况表

股东信息中文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证券账户号码(沪市)
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3日)收市后持股数量(股)
现金红利(税前)(人民币:元)
现金红利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联系人信息
姓名
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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