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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发展: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2-023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98,901,172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00,000,598.68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分配调整情况、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等详见于2016年6月24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16-047)、《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8)、《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2016年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9,040万元。历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公告末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0万元,此外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9,04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

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330,063.72元(含相关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06年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制度》,经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为《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历经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两次审议修订,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上述管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391070100100155377339,861.8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6847673464822,754,853.6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38610188000549655103,342.4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南支行44048101040018814132,005.78
合计3,330,063.72

(三)募集资金专户监管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南支行于2016年6月2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0万元。详见本公告末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并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1年,公司《关于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1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890,789.070856(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6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41,749.07085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承诺投资 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注2)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截至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南京保利 中央公园100,000100,000不涉及36097,360不涉及不涉及2019年6月-2,939.24125,621.77
南京保利 堂悦80,00080,000不涉及080,000不涉及不涉及2019年6月-6,013.92165,439.39
珠海保利 国际广场150,000130,000不涉及0130,000不涉及不涉及2019年6月-1,462.03119,028.37
佛山保利 西雅图80,00080,000不涉及080,000不涉及不涉及2017年12月-4,977.44166,776.63
合肥保利 海上五月花130,00090,789.070856不涉及090,789.070856不涉及不涉及2018年12月404.6089,167.24
合肥保利 西山林语120,000120,000不涉及0100,500不涉及不涉及2018年12月1,276.87124,669.86
天津保利 罗兰公馆60,00060,000不涉及048,600不涉及不涉及2019年12月2,924.9420,839.63
福州保利 西江林语100,000100,000不涉及0100,000不涉及不涉及2018年12月9,077.5951,427.88
成都保利 紫薇花语60,00055,000不涉及045,500不涉及不涉及2019年12月-2,822.3121,175.90注3
承诺投资 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截至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成都保利 玫瑰花语60,00035,000不涉及030,500不涉及不涉及2019年12月-4,119.9825,648.52注3
成都保利 叶语60,00040,000不涉及038,500不涉及不涉及2019年12月-926.7915,372.53注3
合计1,000,000890,789.070856360841,749.070856-9,577.71925,167.72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16年6月2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78,112.98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78,112.98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16年6月2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6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7年6月22日,经公司2017年第4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8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6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8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年6月21日,经公司2018年第5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1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6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17,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年6月21日,经公司2019年第9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6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1,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6月9日,经公司2020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9,400万元。 2021年6月9日,经公司2021年第2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9,04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9,040万元。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附表中“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注2:公司未承诺募集资金的各期投入金额,因此不涉及“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及其相关科目。注3: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开发周期较长,因此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会计报表中只反映募投项目已确认的部分收入和利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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