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经理层业绩考核与薪酬
激励办法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经理层业绩考核与薪酬激励办法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经理层业绩考核与薪酬激励办法》是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政策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并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特点的基础上制定,有利于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理层人员绩效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上述办法制定及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冯士栋 吴晓根 吕廷杰
陈建新 熊晓鸽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