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后,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
我们事前审核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并且按一般商业条款签订,决策程序合法,相关条款公平合理,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准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在董事会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冯士栋 吴晓根 吕廷杰
陈建新 熊晓鸽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