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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4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9-02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联

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开展非融资性担保业务。?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总额。

一、情况概述财务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17日,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联通运营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联通集团持股9%,联通运营公司持股9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万元。

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代理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作为适格主体可以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业务服务。

为更好地满足成员单位的金融业务需求,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公司对联通运营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非融资性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后3年内有效。

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除《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财务公司在该授权额度内决定为联通运营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事项,每笔担保不需再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担保对象

担保对象为联通运营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联通运营公司为本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21,304,479.782769万元,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经营范围为在全国范围内经营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含本地无线环路业务)、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固定网国内长途电话业务、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IP电话业务(限Phone-Phone的电话业务)、900/1800MHz GSM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WCDMA 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TD-LTE/LTEFDD)、卫星国际专线业务、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26GHz无线接入业务;在北京、上海、天津、河北(不含石家庄)、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哈尔滨、江苏(不含南京)、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不含济南、青岛)、郑州、湖北(不含武汉)、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拉萨、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范围内经营3.5GHz无

线接入业务。在全国范围内经营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无线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语音信箱业务、传真存储转发业务、X.400电子邮件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设备生产销售、设计施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寻呼机、手机及其配件的销售、维修;电信卡的制作、销售;客户服务;房屋租赁;编辑、出版、发行电话号码簿。(涉及许可证或国家专项规定的,须凭许可证经营或按专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经营项目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非融资性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在授权额度内,根据联通运营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具体业务需求和实际经营情况,为其开具非融资类保函,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函、履约保

函、预付款保函等。

四、审议程序

2019年3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下属分、子公司日常经营和正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快速高效拓展业务和长期发展。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五、累计担保余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财务公司对联通运营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提供的非融资性担保总额为1,952.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14%,逾期担保累计数量0。公司对外担保总额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逾期担保累计数量0。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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