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期授予方案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期授予方案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18年业绩情况,《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条件已经达成。议案内容和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冯士栋 吴晓根 吕廷杰
陈建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