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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望时代: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对子公司承诺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2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对子公司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望时代”)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述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豁免对子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同意豁免公司于2021年7月-8月作出的承诺事项,关联董事赵云池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相关规定,上述豁免承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届时需回避表决。同时,豁免该承诺事项需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的具体情况

2021年7月-8月,公司作为正蓝节能收购人,出具了《收购报告书》及相关修订稿,具体详见正蓝节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收购报告书》及其修订稿中,公司作为收购人对正蓝节能作出相关承诺,其中关于同业竞争事项的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控股的下属企业不存在从事与公众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公众公司不存在直接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

2、除本公司现已投资控股的企业外,将不以任何形式增加与公众公司现有业务或产品相同、相似或相竞争的经营活动,包括不以新设、投资、收购、兼并中国境内或境外与公众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形式与公众公司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

3、本公司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众公

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众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营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营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4、如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遇到正蓝节能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该等合作机会让予正蓝节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上述承诺系公司为保证公众公司其他中小股东利益做出的自愿性承诺,并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做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除上述豁免承诺外,《收购报告书》中其他承诺事项不变。

三、申请豁免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于2022年4月13日、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议案》,公司调整战略发展方向为:践行国家双碳战略,围绕新能源技术应用,着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

2022年5月30日,公司第十一次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具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李晓东等交易对方收购重庆汇贤优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贤优策”),汇贤优策与正蓝节能业务类型相似。若继续履行原承诺,则公司无法聚焦目前公司主业,相关业务资源也难以整合。故公司申请豁免对正蓝节能承诺事项。

四、豁免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诺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正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次豁免公司对子公司承诺事项有助于公司聚焦主业,有利于更好地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调整承诺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对子公司的承诺事项,有利于聚焦公司主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豁免对子公司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豁免承诺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豁免对子公司承诺事项的目的是聚焦公司主业,整合相关资源,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该事项表决中,关联董事赵云池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不存在伤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豁免承诺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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