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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望时代: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作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2022年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就我们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知识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高才:男,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2007年在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8年5月至2010年9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流动站博士后;2011年1月至2021年7月任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会计系主任等职务;2021年7月至今任安徽大学商学院教授;2022年9月至今任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至今任安徽兆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起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武鑫:男,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教授,浙江大学经济学博士,浙江省151培养人才。2014年至今历任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国际金融系主任,现任浙江财经大学教授、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宁波华平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起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俐君:男,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律师,2007年6月至2008年12月,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2009年1月至2013年9月,任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10月至今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兼任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起,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自查,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18次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具体参与情况如下表所示:

董事会召开次数18股东大会召开次数9
董事会出席情况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姓名亲自出席次数现场参会次数通讯表决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亲自出 席次数
陈高才18216004
武鑫18216004
刘俐君18117005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对下列事项予以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时间事项(议案名称)意见类型
2022年1月7日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经核查,本次公司变更证券简称是为了与公司名称保持一致,不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证券简称。
2022年2月17日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的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
时间事项(议案名称)意见类型
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允合理地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公司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135万元(含税,不包括审计人员住宿、差旅费等费用,下同),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
2022年4月13日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损失及核销应付款项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及核销应付款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其中核销应付账款不涉及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及核销应付款项事宜。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能够兼顾股东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2-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该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相关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3、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平等、自愿、公平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带来影响,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2-2023年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董事会审议的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2-2023年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时间事项(议案名称)意见类型
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签订对外担保协议的议案1、我们要求公司后续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减少和降低对外担保余额及比例,规避和防范潜在风险;要求公司所有对关联方的担保都必须有反担保措施,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避免出现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针对已逾期的担保,我们要求各方尽快予以处理,杜绝因相关问题出现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所涉及影响均已消除,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董事会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往来,公司控股股东与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通过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并查阅本期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19,072.14万元,占合并所有者权益35.05%。公司2021-2022年的担保额度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2、我们要求公司应继续逐步降低对关联方的担保余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及时关注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避免或有风险。 3、针对已逾期的担保,我们要求各方尽快予以处理,杜绝因相关问题出现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4月29日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时间事项(议案名称)意见类型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0.65亿元(含),不超过1.3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2022年5月30日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结果的公允性的专项意见(1)评估机构具有较好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各方均没有特殊利害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较好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评估机构最终确定以收益法得到的评估结果作为对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果。 鉴于本次评估的目的系确定目标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机构所选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选用合理且与评估目的一致,预期未来各年度收益及现金流量等重要评估依据具有可实现性,计算模型所采用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选取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评估机构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好的相关性。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反映了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就本次购买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专项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时间事项(议案名称)意见类型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方案以及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的交易协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打造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安排。
2022年6月15日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为本次交易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公允;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进一步打造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就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安排。
2022年6月17日1、关于《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1、本次公司编制的《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打造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4、同意公司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安排。
2022年6月21日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收益权的议案公司此次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相关地块收益权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符合公司经营计划。交易事项具备可操作性,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
时间事项(议案名称)意见类型
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公开挂牌转让收益权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聘任徐飞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同意聘任徐飞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关于豁免对子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公司此次豁免对子公司承诺事项的目的是聚焦公司主业,整合相关资源,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该事项表决中,关联董事赵云池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不存在伤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豁免承诺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9月6日关于拟签署《担保和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是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基于公司担保化解总体方案的需求,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减少和降低对外担保余额,有利于公司相关资产的解质押,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签订对外担保协议的议案1、我们要求公司后续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减少和降低对外担保余额及比例,规避和防范潜在风险;要求公司所有对关联方的担保都必须有反担保措施,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避免出现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针对已逾期的担保,我们要求各方尽快予以处理,杜绝因相关问题出现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1月10日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本次交易是公司调整经营方向及完成收购重庆汇贤科技有限公司后,为了深耕节能服务行业,整合产业资源,发挥协同效应而审慎决定进行的。本次交易能够提升上市公司利润水平,降低公司业绩波动风险,符合现阶段公司发展的需求; 2、公司已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审计、评估工作,交易事项和交易条件公允、合理,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签订的《关于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2021年7月28日签署的《关于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框架协议》中有关业绩补偿履约担保事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条款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4、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客观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时间事项(议案名称)意见类型
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1月29日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2月15日关于同意联营公司分红预案及关联交易的议案1、本次关联交易是浙江雍竺实业有限公司基于《章程》和现有情况拟向股东进行分红预案中的部分安排,有利于保障公司整体权益。 2、公司已委托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对车位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车位的作价公允、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公司拟与联营公司签订协议中的主要条款,保障了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后续分红实物的确权。 4、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客观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2022年12月25日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影视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切实可行,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2、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投资影视剧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切实可行。我们认为此次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陈高才: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13次、战略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1次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及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切实履行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切实保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武鑫: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报告

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13次、战略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1次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上述会议中本人就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对外担保协议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会上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刘俐君: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4次,就公司的薪酬、绩效考评制度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切实地履行了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举办的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予以回答。

(四)现场履职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了解公司现阶段的整体需求和战略方向,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我们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就公司经营管理、改革发展、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事项与经营层进行全方面的沟通。部分事项公司及时在会前向我们提供所需的各项资料和信息,如实并及时回复我们的询问,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通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勤勉尽责且保持客观独立。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新增对外担保均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

对外担保逾期及涉诉是公司控制权变更前的历史遗留问题,自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以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及新任管理层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一直予以高度重视。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也一直高度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化解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和解事项是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基于公司担保化解总体方案的需求,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减少和降低对外担保余额,有利于公司相关资产的解质押,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我们充分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方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同时我们充分关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影响,对交易方式、交易定价等予以关注并提出合理意见,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份暨关联交易事项及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影视剧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的日常关联交易,其他关联交易均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议,对其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在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副总经理,我们认为该人员具备履行其职责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7条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其任职资格合法。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薪酬制度进行相关考核和发放工作,未发现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2次业绩预告,我们在董事会审议前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及时向市场公布经营状况,传递最新经营动态,有利于提高公司透明度,保护

投资者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业绩预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因发展需求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我们认为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回购方案并进行了股份回购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针对该事项,我们均表示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回购股票的行为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原则和现金分红相关条款,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豁免对子公司承诺事项的目的是聚焦公司主业,整合相关资源,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该事项表决中,关联董事赵云池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不存在伤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此之外,我们未发现公司及公司股东有违反承诺的行为。未来,我们仍将持续做好相关监督工作,积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媒体报道,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我们认真学习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规则,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

管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公司经营透明度。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年,我们督促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规范运作水平。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相关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们作为相关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对公司所需审议事项进行审阅,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项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本着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在公司经营、内控建设、对外担保等领域,我们积极建言献策,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我们始终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支持和重视,未发生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023年,我们希望能够继续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和经验优势,关注公司三会治理、战略发展、对外担保等领域问题,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高才___________________

武 鑫___________________

刘俐君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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