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望时代:关于对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45号───────────────

关于对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截至2022年9月30日,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9,952,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2%。

其中,广厦建设持有公司股份41,161,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8%,股份来源为IPO、转增股本、配股等。

2023年1月18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因广厦建设与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变卖广厦建设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10日,广厦建设托管公司股票的证券公司执行法院裁定,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7,999,9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5%,减持金额合计4219.99万元。但广厦建设未按相关规定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履行预披露义务。

广厦建设所持公司股份被法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司法处置,未按规定履行预披露义务,减持数量和金额较大。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3条、第3.4.1条、第3.4.1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鉴于前述减持行为系因司法处置导致股票被动卖出,可酌情予以考虑。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

准》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