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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投资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回报规划”)。一、总体原则

(一)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四)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二、主要考虑因素

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股东的回报要求和意愿、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资本结构及融资能力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而做出的股东回报安排,本规划旨在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1、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及区间间隔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若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未来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如果三年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2、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方案中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3、发放股票股利的前提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调整股东回报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及独立董事的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详细论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中,本回报规划中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当出现以下情形时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调整本规划:

(1)国家及有关主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当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即: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或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公司当年净利润或净现金流入较上年下降超过20%。

五、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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