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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投资:独立董事对公司当期及累计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根据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当期及累计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有且仅有一项为全资子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吾九鼎”)提供的担保,担保事由情况如下:

昆吾九鼎前员工尤紫雨因与昆吾九鼎的劳动纠纷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019年2月14日昆吾九鼎银行基本账户4,240万元资金被冻结。2020年底,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路112号紫金城B座31套房地产(资产账面价值为3,350.31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20%)为昆吾九鼎提供担保,予以置换昆吾九鼎银行基本账户被冻结资金4,240万元。公司于2021年3月初查询到昆吾九鼎银行基本账户4,240万元解除冻结,紫金城B座31套房地产被查封。

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截止2021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担保类型担保期
昆吾九鼎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4,2401.52%连带责任担保3年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2020年度进行担保物置换时,未作为对外担保事项履行董事会决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对此公司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的决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公司深刻检讨了自身违规的原因,根本原因是对相关规则的理解不够深入,从而导致实际工作中没能做到全面而准确的执行规则,且未做到及时与监管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也未做到积极征求相关专业人士的意

见或建议,从而导致上述违规行为的发生,公司根据《监督问责制度》,对本次事项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处分。同时,为避免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公司组织董监高、证券投资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学习了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在内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决议程序规范和信息披露质量。

独立董事:

徐爽 张宝林 鲜文铎

2022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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