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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旅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4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2016 年度,作为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资料
    黄攸立,博士。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MPA 中心主任,副教授。兼任安徽省
行为科学研究会秘书长;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本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烨,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系
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山西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章锦河,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南京大学国土资源与旅游学系主任,
兼任江苏省旅游学会执行会长,中国地理学会旅游地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
地理学会青年地理学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具备独立性,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
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
在可以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表决情况
    2016 年,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
    黄攸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10 次,亲自出席 10 次;王烨董事应出席董事
会会议 10 次,亲自出席 10 次;章锦河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10 次,亲自出席
10 次。
    黄攸立、王烨董事出席了 3 次股东大会,章锦河董事出席了 1 次股东大会。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有关议案进行了全面的内容评议和严格的程序审查,以谨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
内,我们未对公司董事会有关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同时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
且不定期赴公司与董事会、管理层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
况, 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战略规划实施等情况交换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
司 2016 年度经营情况和投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重大事项进
行实地考察。
    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我们及时了解其生产经营动态及重点关注事项情况。董事
会及相关会议前夕,公司能够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时传递与沟通相关信息,
为我们正确判断、独立开展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
的要求对公司查核,报告期内,除公司已公告的关联交易外,未发生其它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了部分董事,聘任了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经审阅提名人的简历和工作实绩,并对提名程序进行审查,我们发
表了相关同意选举聘任结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 年度
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出了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498,2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息 1.8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89,676,000 元(B
股股利折算成美元支付)。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
    我们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的财务制度与会计规定,
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各个环节进行了有效控制。报告期内,公司与财务报告相
关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两个专门委员会,我们是两个委员会的成员。报告期内对
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7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
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合理化建议,不断提高公司
治理水平,在公司科学决策、风险防范等方面继续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促
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述职人: 黄攸立   王烨   章锦河
                                                 2017 年 4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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