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一) 2017年4月以来,中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先后修订及发布了部分金融工具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包括:
1、《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3、《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4、《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二)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公司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表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取消,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下“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分别单独列示;
2、资产负债表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规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在境内上市的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并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实
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不存在实质性影响。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科目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0,277,482,644.25 | 184,724,036.92 | ||
应收票据 | 813,344,420.18 | 20,630,132.19 | ||
应收账款 | 9,464,138,224.07 | 164,093,904.73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6,226,037,307.16 | 921,861,323.50 | ||
应付票据 | 790,476,362.63 | |||
应付账款 | 5,435,560,944.53 | 921,861,323.50 |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批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2019年8月26日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变更后能够客观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