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国医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0年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2

2020年修订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2020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帮助投资者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管理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在不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基础上,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2020年修订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

2020年修订

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载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一)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

(五)投资者、分析师现场调研;

(六)业绩说明会或投资者见面会;

(七)路演推介活动或网上路演推介会;

(八)媒体采访与报道;

(九)其他有利于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相互沟通的载体和活动方式;

第七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

2020年修订

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依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切实做好公开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投资者关系共同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种事务。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应协助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及时归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相关信息。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 做好资本市场与投资者分析研究工作,建立公司投资者名册,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资本市场及行业动态,并将各类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

2020年修订

会;

(三) 持续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关注的事项与信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受来访等方式接受投资者咨询,与机构投资者、分析师及其他中小投者保持经常性的联络,以便于投资者正确、完整地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

(四) 建立并维护与证监局、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

(五) 当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如重大涉讼、关键人员变动、资产重组、盈利大幅波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或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并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汇报,适时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投资者沟通方案,可以通过举办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帮助投资者真实、完整了解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情况,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六) 加强与各类媒体的合作关系,加强媒体管理,适时安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配合接受媒体采访、报道;

(七) 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更新公司披露信息,方便投资者获取或查询公司信息;

(八) 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相关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并在必要时适当反馈;

(九) 将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点、评价、建议与意见及时反馈到公司决策层;

(十) 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实

2020年修订

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工作规范第十三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与技能:

(一)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熟悉行业背景,对公司全面了解,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业态、管理模式、财务状况等各个方面;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熟悉上市公司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力;

(六)具有良好的沟通技能;

(七)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公司定期报告与各种披露文件。

第十四条 公司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活动时,还可开展专题培训。

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过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2020年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