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袁精华先生具备较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质,具有丰富的管理及业务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具备与其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二、未发现袁精华先生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结果,同意聘任袁精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郭云沛 史录文 祝继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