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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9年上半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88,800,746.30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12,943,401.29元,减去2019年6月初已分配的2018年度现金红利258,894,490.20元和永续债持有人的利息75,034,417.81元,2019年6月30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367,743,862.55元。

2019年半年度进行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6 月30日的总股本2,157,454,0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58,894,490.20元。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规定;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审议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前次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关于补充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补充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5、关于聘任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的审核,我们认为:(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分分所合伙人及业务团队(含本公司审计团队)离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加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6月10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式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过资质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质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2)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了解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张水利先生、陈方先生、邓启东先生、吴捷先生、林俊杰先生、齐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沈艺峰先生、沈维涛先生、廖益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无异议。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是根据证监会相关修订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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