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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越龙山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30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临2020-061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的公告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反复沟通,拟决定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终止公司与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富荣”)及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家科技”)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2020年7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前海富荣、盈家科技签署了《终止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与前海富荣签订的《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0年7月29日

(二)《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并确认,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自动终止。除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第二条“股份认购”第三款“认购价款的支付”之四由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及其相应期间孳息;及适用第七条“保密与公告”条款、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条款之外,其

他条款不再执行,对双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

2、甲方须在本《终止协议》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乙方缴付的认购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截至乙方收到认购保证金期间的孳息(利息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标准执行,自甲方收到认购保证金之日起算)。

3、双方同意并确认,双方在《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本《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同意并确认,除本《终止协议》第1、2条约定外,本《终止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再依据《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享有权利或履行义务,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4、双方同意并确认,本《终止协议》生效后,甲方与乙方、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盈投控股有限公司及郭景文先生(以下简称“各方”)基于《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各方及其关联方基于战略合作事项出具的各项说明、承诺即刻失效,各方及其关联方不再因战略合作事项而享有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及承担各项责任。

二、与盈家科技签订的《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0年7月29日

(二)《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并确认,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股份认购协议》及《补

充协议》自动终止。除适用《股份认购协议》第七条“保密与公告”条款、第八条“争议的解决”之外,其他条款不再执行,对双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

2、双方同意并确认,双方在《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本《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同意并确认,本《终止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再依据《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享有权利或履行义务,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任何

要求或主张。

4、双方同意并确认,本《终止协议》生效后,甲方与乙方、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盈投控股有限公司及郭景文先生(以下简称“各方”)基于《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各方及其关联方基于战略合作事项出具的各项说明、承诺即刻失效,各方及其关联方不再承担因战略合作事项而享有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及承担各项责任。

三、签订《终止协议》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就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考虑,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并终止与认购对象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同意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就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现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后,拟终止公司分别与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上述协议的终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签订《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协议》是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组成部分,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仍有序开展,《终止协议》生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事项尚需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取得证监会核准。相关批准及核准事项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4、《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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