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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越龙山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损益、净资产、总资产等相关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

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变更日期: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公司 2020 年 1 月 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调整减少123,416,382.01元,合同负债调整增加123,416,382.01 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调整减少122,169,359.75 元,合同负债调整增加122,169,359.75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损益、净资产、总资产等相关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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