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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视像: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2023年,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于2012年3月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信永中和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及时间安排,并就审计风险分析应对等进行了沟通,确保其能积极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正常运行。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就审计执行阶段审计进度、审计重要事项及初步审计结果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取得信永中和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其编制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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