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证券法》第68条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019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8日